推荐阅读
-
铁东中山代理记账:编制会计报表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
铁东深度解析:选择代理记账公司的风险问题及其防范策略
-
铁东德阳公司注册代理:创业者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了解哪些事项?
-
铁东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什么?
-
铁东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将信息对接,全面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代替传统的通行费发票!
-
铁东公司注册材料流程
热门回答
铁东项目提前竣工借款利息的所得税处理
摘要:
某企业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AB两个项目建设(A项目200万,B项目300万),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A项目于10月31日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11月和12月A项目借款支付利息如何处理?是计入...
91财税解答:
【问题】
某企业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AB两个项目建设(A项目200万,B项目300万),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A项目于10月31日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11月和12月A项目借款支付利息如何处理?是计入成本还是作为财务费用?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相关内容,欢迎咨询91记账税务平台在线客服:400-128-2286。
【51记账财税平台】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关键词:
增值税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