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
绥江哪些企业可以实行简易注销的
-
绥江税务非正常注销?别怕,这个办法能解决
-
绥江什么是清产核资审计?应如何有序推进和开展?
-
绥江寻求天津公司注册代理提供注册服务的优势有哪些?
-
绥江公司注册的详细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
绥江旅游经济火热:创业者如何注册旅游公司?
热门回答
绥江项目提前竣工借款利息的所得税处理
摘要:
某企业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AB两个项目建设(A项目200万,B项目300万),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A项目于10月31日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11月和12月A项目借款支付利息如何处理?是计入...
91财税解答:
【问题】
某企业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AB两个项目建设(A项目200万,B项目300万),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A项目于10月31日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11月和12月A项目借款支付利息如何处理?是计入成本还是作为财务费用?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相关内容,欢迎咨询91记账税务平台在线客服:400-128-2286。
【51记账财税平台】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关键词:
增值税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