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
市中批发类危化证如何办理?
-
市中广州审计公司:开展内部审计需注意哪些问题?
-
市中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
市中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供完善的公司相关运作的财务资料
-
市中91记账郭春平:捕捉行业痛点 推动代记账服务革新
-
市中“慧节税”为健康财税护航 运筹帷幄为企业及个人减赋
热门回答
市中连“不征税”发票都不懂,要你何用!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91财税解答:
【问题】
关于非金融单位向非金融单位借款的利息,在不高于金融业的贷款利息时,可以税前扣除。想请问的是,借出款项的单位应该开什么票据给借款单位,借款单位才能入账做利息支出呢?如果是当年借款,第二年付息,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不通过银行借款(民间借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税务总局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应按利息收入总额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收息方应向付息方开具发票,如无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相关内容,欢迎咨询91记账税务平台在线客服:400-128-2286。
【51记账财税平台】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关键词:
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