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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回答
桦川免租期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摘要:
91财税解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当中重要的...
91财税解答:
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而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但是在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处理上却与会计处理存在歧异:
某市市区A商场将临街铺面租赁给B连锁零售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双方非关联方,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2009~2010两年免除租金,2011年~2013年每年收取租金200万元。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
假设按直线法平均确认租金收入,2009年应确认租金收入=600÷5=120万,
借:应收账款 12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2009~2010年均不确认租金收入,企业每年确认的租金收入120万元作纳税调减处理,2011年~2013年企业每年确认租金收入120万元,而税法确认的租金收入为20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80万元。前两年调减240万元,后三年调增240万元,属于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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