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
调兵山工商注册代办提供哪些服务?服务优势是什么?
-
调兵山91之声|汇金财富通马总:面对更多的诱惑,踏踏实实做事,真真正正做人
-
调兵山2017年代理记账发展趋势|代理记账行业全新解读
-
调兵山《那年花开月正圆》东院吴老爷股权转让?税务局正在等你交税!
-
调兵山徐州财税代理记账服务准确又高效
-
调兵山公司注册“门槛”降低:注册公司费用需要多少呢?
热门回答
调兵山连“不征税”发票都不懂,要你何用!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91财税解答:
【问题】
关于非金融单位向非金融单位借款的利息,在不高于金融业的贷款利息时,可以税前扣除。想请问的是,借出款项的单位应该开什么票据给借款单位,借款单位才能入账做利息支出呢?如果是当年借款,第二年付息,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不通过银行借款(民间借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税务总局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应按利息收入总额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收息方应向付息方开具发票,如无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相关内容,欢迎咨询91记账税务平台在线客服:400-128-2286。
【51记账财税平台】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关键词:
发票